忘記

相知十六個月圓。分開八十個周末。
當初還想,或許還會許久都放不下。原來事實挺嚇人的 ― 原來我對她的思念已經不再了。













人總會對戀愛有幻想。我雖然思維怪誕,卻仍是凡人一個。戀愛,不是因該刻骨銘心的嗎?
是什麽時候,對戀愛這玩意兒產生恐懼吧?!

那天整理東西的時候,翻出了當時寫下的東西。自己看了都覺得挺感人的。
仔細再念一遍,倒覺有點偷窺似的,仿佛是在竊看別人的隱私。
怎麽會這樣呢?

感情依舊,人、情已變。

我還是愛著我那時愛上的人。但是那人只能存活在記憶裏。
那個人:一樣的姓名,一樣的容貌,一樣的身體。
卻已經是另一個人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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